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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用診斷X射線機防護性能的技術要求
醫(yī)用診斷X射線機防護性能的技術要求
5.1 醫(yī)用診斷X射線機防護性能的通用要求
5.1.1 X射線管必須裝在配有限束裝置的X射線管套內,構成X射線源組件的一部分,方可使用。
5.1.2 X射線管組件輻射窗不應比其指定應用所需要的最大射線束所需要的大。必要時可借助盡可能接近焦點裝配的光闌,將輻射窗限制到合適的尺寸上。
5.1.3 除了牙科X射線機外,當X射線源組件在相當于規(guī)定的1h最大輸入能量加載條件下以標稱X射線管電壓運行時,其泄漏輻射距焦點1m處,在任一100cm2區(qū)域內的平均空氣比釋動能應不超過1.0mGy·h-1。
5.1.4 各種醫(yī)用診斷X射線機,對于可在正常使用中采用的一切配置,投向患者體表的X射線束的第一半值層必須分別滿足表1的要求。
表1 醫(yī)用診斷X射線機的半值層
應用類型
|
X射線管電壓(kV)
|
可允許的最小
第一半值層(mmAl)
|
|
正常使用范圍
|
所選擇值
|
||
特殊應用
|
≤50
|
30
40
50
|
0.3
0.4
0.5
|
采用口內片的
牙科應用 |
50~70
|
50
60
70
|
1.5
1.5
1.5
|
50~90
|
50
60
70
80
90
|
1.5
1.8
2.1
2.3
2.5
|
|
其他牙科應用
|
50~70
|
50
60
70
|
1.2
1.3
1.5
|
50~125
|
50
60
70
80
90
100
110
120
125
|
1.5
1.8
2.1
2.3
2.5
2.7
3.0
3.2
3.3
|
|
其他應用
|
≥30
|
50
60
70
80
90
100
110
120
130
140
150
|
1.5
1.8
2.1
2.3
2.5
2.7
3.0
3.2
3.5
3.8
4.1
|
注:1.各選擇值中間的半值層可利用線性插值法獲得;
2.小于及大于表列選擇值可線性外推求得相應半值層。
3.本表引自GB9706.12-1997(idt IEC601-1-3: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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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除了乳腺攝影X射線機外,X射線管組件中遮擋X射線束材料的質量等效過濾必須符合如下規(guī)定:
a)在正常使用中不可拆卸的材料,應不小于0.5mmAl
b)必須用工具才能拆卸的固定附加過濾片與不可拆卸材料總過濾,應不小于1.5mmAl
5.1.6 除了牙科X射線機和乳腺攝影X射線機外,投向患者X射線柬中的材料所形成的質量等效總過濾,應不小于2.5mmAl
5.2 透視用X射線機防護性能的專用要求
5.2.1 在任何透視工作位置,X射線管焦點、限束裝置中心和熒光屏中心均應在同一直線上。普通透視用X射線機,照射野中心與熒光屏中心的偏差不得大于焦點至熒光屏距離的2%。
5.2.2 透視用X射線機必須提供當焦皮距小于30cm時能阻止使用的裝置。
5.2.3 普通透視用X射線熒光屏的靈敏度不應低于0.08(cd m-2)/(cGy min-1)。
5.2.4 X射線機診斷床床板的質量等效過濾不應超過1mmAl
5.2.5 透視曝光開關應為常斷式開關,否則應有透視限時裝置。
5.2.6 在相應測試條件下,有用線束進入受檢者體表空氣比釋動能率不應超過表2控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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